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9日
附件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章 总则
条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四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定价监管需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的生产经营成本数据。
第五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第二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六条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七条折旧费指按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第八条运行维护费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材料费指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修理费指电网企业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职工薪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其他费用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研究开发费、电力设施保护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税收制度规定的费用;
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滞纳金、违约金、罚款;